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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职业定义
“社会工作者”这一名称是国家劳动部2004年推出的职业名称,《国家职业标准》对“社会工作者”定义为:遵循助人自助的价值理念,运用个案、小组、社区、行政等专业方法,以帮助机构和他人发挥自身潜能,协调社会关系,解决和预防社会问题,促进社会公正为职业的专业工作者。
本职业共设四个等级,即社会工作者四级、三级、二级、一级。
二、资格鉴定
考生考前需经政府批准的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正规培训后方能报名参加国家鉴定。
鉴定由省劳动厅组织实施,本次仅鉴定三级。鉴定方式为: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职业能力考核。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职业能力考核采用笔试、情景模拟等方式。理论知识考试和职业能力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及以上为合格。理论知识考试和职业能力考核的单科考试合格成绩有效期2年。
鉴定合格者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
三、考前培训
1、鉴定、培训对象与申报条件: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我校根据省劳动厅的安排,本次招收申报三级的学员,《国家职业标准》规定申报三级的条件为(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获得国家承认的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
●获得国家承认的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学历,连续从事社会工作2年以上。
●获得国家承认的社会工作相关专业(指社会学,心理学等人文科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含本科),连续从事社会工作3年以上,经社会工作者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取得社会工作者四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社会工作3年以上,经社会工作者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培训内容
劳动部组织编写的职业资格培训教材《社会工作者》、《职业道德》,主要内容为:基本理论、基本方法、实务过程、实务领域、项目开发与管理,职业道德。
3、师资
《国家职业标准》规定培训教师要具有社会工作或社会学、心理学等专业副高以上职称、从事社会工作或社会工作教育满3年者。
4、相关费用
社会工作者(三级):1280元
(含:培训费、教材费、代收鉴定费等)
(二级):1580元
(含:培训费、教材费、代收鉴定费等)
5、培训时间
●报名时间:即日起开始报名
●培训时间: 07年12月15日开始,双休日全天上课,共7天
●鉴定时间:2008年1月中上旬
6、报名手续
报名时填写国家职业资格鉴定审批表一式二份,并请提交以下证件:
●身份证复印件2张;(B5复印纸)
●学历证书复印件2张;(B5复印纸)
●从事本职业工作年限证明;(原件)
●小二寸免冠照片4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