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书颁发与作用培训认证背景
为在全社会范围内规范物流管理人员的职业行为和职业能力,保证这支人才队伍的健康成长和发展,培养和造就一支正规化、专业化、高级化的物流管理人员队伍,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根据《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适时制定并颁布了《物流师国家职业标准》。该标准是本职业培训鉴定工作的统一规范和基本依据。该标准全面、系统规定了物流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助理物流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物流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物流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应该掌握和具备的知识和技能,并对相应级别的培训鉴定方法做了明确规定。该标准的颁布实施与认证的出台标志着我国物流管理人员的培养、鉴定和考核正式依法纳入了国家考试制度,即将全面进入正规化、法制化的轨道。
证书颁发与作用
根据该《国家标准》,符合申报条件,经过正规培训且鉴定合格者,可获得相应等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流师职业资格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简称为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是由政府代表国家直接出具的从业者上岗和任职的基本资格证明。按照国务院三定方案,该证书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全国通用,是业内唯一国家证书,并且可以按照国际公约进行国际互换互用。
职业前景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信息技术的迅速发展,社会上普遍认为企业在降低资源消耗、提高劳动效率以外的“第三利润源”的现代物流业正在世界范围内广泛兴起,被媒体称为“21世纪最大的行业”,物流专业人才已被列入我国12类紧缺人才之一。据业内权威部门公布:在深圳、上海等地,高级物流师的月薪在6000-15000元,有的能达到2万元以上,高级经理的年薪甚至可达到几十万元。
具体培训鉴定事宜如下:
一、培训对象
在生产与流通领域中从事与采购、供应、运输、仓储、装卸、搬运、包装、配送、信息服务等物流活动相关工作的中高级管理人员。
二、培训内容
由国家职业技能鉴定专家委员会的物流专家根据《物流师国家职业标准》设定的七大职业功能系统讲授物流工作的理论与方法。授课内容注重案例分析,突出可操作性。具体分为:
物流市场分析与供需管理、物流信息管理、
运输管理、仓储管理与库存控制、配送管理、
物流系统规划、培训与指导
三、培训方式
自学与面授相结合。
四、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技能操作考核、论文写作与答辩和综合评审四项。各项成绩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
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采用闭卷笔试方式;论文写作及答辩采用考生提交论文、评委根据论文出题和考生专题论述的方式。
综合评审由评审委员会在理论知识考试、技能操作考核和论文写作及答辩三项成绩均合格的基础上进行评定。
综合评审的内容:论文成绩、工作业绩、表彰奖励等。
五、培训鉴定等级
此次只针对高级物流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开展实验性培训鉴定工作。
六、培训鉴定时间
1、报名时间:即日开始
2、培训时间: 月 日至 月 日 双休日,共6天
3、鉴定时间:2008 年 月 日
七、报名要求
报名时填写国家职业资格鉴定审批表一式二份,并请提交以下证件:
1、身份证复印件2张;(B5复印纸)
2、学历证书复印件2张;(B5复印纸)
3、从事本职业工作年限证明;(原件)
4、小二寸免冠照片4张。
八、相关费用
高级物流师费用为1800元,含教材费、考试费、培训费等。
高级物流师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
1、取得本职业物流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物流师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取得合格证书。
2、取得相关专业学士学位,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物流师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取得合格证书。
3、取得相关专业硕士学位,经本职业高级物流师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取得合格证书。
4、年满45周岁,相关专业大学学历,且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20年,经本职业物流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合格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