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规定,2009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将于2009年6月19日、20日、21日举行。报名工作将于12月起开始,按地区为单位进行组织。
据了解,此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或网上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的两种方式。现场报名的考生需正确填写《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申报表》后经相关部门盖章。报名时,须持《申报表》、本人身份证明、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关证明(学历证书、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原件,按照规定时间到报名点进行复核,合格后理报名手续。符合免试条件者,还需持税务部门出具的本人从事税收工作起始时间的证明进行报名。
欲报考参加全部科目考试考生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非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八年。二、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六年。三、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四年。四、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两年。五、取得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一年。六、获得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七、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一年。